作为举孝廉选官制度中的“孝”与“廉”,实际上是指具有孝行与廉洁品质的人被直接举荐选拔为官吏。这种选官制度虽然初衷是好的,曾经对社会教化产生过一些好的影响,但实行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弊病,出现了“拜门奔竞,货赂嘱托”“以族为德,以位为贤”等不良风气,出现了很多徇私舞弊、朋党勾结的现象。葛洪在《抱朴子·外篇》写道:“举秀才,不知书。察孝廉,父别居。‘寒素清白’浊如泥,‘高第良将’怯如鸡。”正是魏晋时期这种不良现象的描述。因此,到了后来这种选官制度被隋唐的科举制度所取代。
孝何以能廉?廉何以能孝?
第一,孝是一切道德的基础也是廉德的基础。孝,诚如《孝经》所说是“德之本也,教之所由生也。”在中国古人看来,孝是为人第一德,是诸种道德的基础。在家能孝亲,在朝必能忠君。廉实际上是为官之人对公共财物的道德态度,它实际上体现为对君主、国家的忠诚之德。因此,在孝德泛化的社会条件下,认为求忠臣必出于孝子之门,人有孝德就会有别的一切道德,因此,有孝德就必然有廉德。如《孝经·诸侯章》说:“在上不骄,高而不危;制节谨度,满而不溢。高而不危,所以长守贵也;满而不溢,所以长守富也。”这里的“制节谨度,满而不溢”具有廉德内涵,也被看作是诸侯之孝,如果不具德这种廉德,不能长守富贵,是对祖先的不孝。
第二,不辱其亲的孝道责任感使人产生清廉为官的责任意识。曾子曰:“大孝尊亲,其次不辱,其下能养。”(《礼记·祭义》)在中国古代,孝亲不仅是能赡养父母,而且要立身扬名,以显父母,起码也不能做辱没父母的事。“父母既没,慎行其身,不遗父母恶名,可谓能终矣。”(《礼记·祭义》)孟子说:“事,孰为大?事亲为大。守,孰为大?守身为大。不失其身而能事亲者,吾闻之矣。”(《孟子·离娄上》)可见人子当能守身才能尽到事亲之道。守身就是要坚守做人原则,爱护身体,珍惜生命,勿为非作歹,玷辱父母,至陷于不义,而枉父母之生。朱子注云;“守其身,使不陷于不义也;一失其身,则亏体辱亲,虽日用三牲之养,亦不足以为孝矣。”这也就是说,中国古人的道德责任感产生于对父母亲祖的责任感,认为做了好事,成了功名能够光宗耀祖,相反做了坏事,就会辱没父母亲祖和门风家风。因此,一个守孝的人必然要在为官的过程中自觉遵守清勤慎的为官道德,绝不能做贪脏枉法之事,受牢狱之灾辱没先祖。这种孝道责任感成了某些官员得以廉洁自律的精神动因。
第三,廉才能保证行孝。一个人在古代中国能为官,已经是有出息有成就的人,但是权力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风险,如果一个官员不能正确处理义利关系,在财利与权力面前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,既要当官又要谋财,那势必就会成为一名贪官,轻则贬官,重则受刑甚至丢命,这样肯定不能顾及父母之养,而且辱没家门家风,而成为不孝之逆子。因此,廉洁,不仅能保证官员长守富贵,一生平安,而且还能保证官员行孝,做到“大孝尊亲,其次不辱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