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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女企业家协会章程

个月〖至少3个月〗,由理事会提名,成立由党员、理事、监事和会员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(或换届选举委员会)。理事会不能或不召集,按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的方式召集,成立由1/5以上理事、监事、本会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建联络员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(或换届选举委员会),负责换届选举工作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,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  2  个月〖至少2个月〗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。经同意方可召开换届会员大会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,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,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。

 

第二节  理事会

第二十六条  本会设理事会。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(选任制)、理事组成。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。理事会任期  5  年〖应与会员大会的届期一致。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,且为奇数。〗

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。单位调整理事代表,由其书面通知本会,报理事会备案。

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,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、罢免部分理事,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 1/5 〖最高五分之一〗。

第二十七条  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,负责换届选举工作;

(二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,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;

(三)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理事会设定此条,会员大会则不需设定。

(四)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;

(五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六)拟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、变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;

(七)制订本会章程修改草案和增(减)注册资金的方案,提交会员大会审议;

(八)决定提前或延期换届;

(九)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;

(十)审议年度财务收支预算、决算;

(十一)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,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十二)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;

(十三)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,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;根据秘书长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,决定其报酬事项;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十四)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;

(十五)表决其他重大事项

第二十八条  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由会长召集和主持。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,由会长授权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。召开理事会会议,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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